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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義市 嘉義縣市生育獎勵補助金金額及辦法

補助金額:每一胎新台幣3,600元,雙胞胎10,000元,三胞以上(含三胞胎)20,000元。
自102年1月起,生育津貼加碼發給;每生育一胎由3千6百元調高為6千元,雙胞胎由1萬元調高為1萬6千元,三胞胎以上由2萬調高為3萬元,並發給新生兒營養禮金每位6千元。

條件限制:
a.產婦設籍本縣6個月以上。
b.產婦設籍本縣未滿6個月或產婦為外籍(含大陸)但其配偶已設籍本縣6個月以上。設籍6個月的認定,為嬰兒出生日往前推算6個月。
需準備資料:產婦私章、出生證明,

嘉義市婦女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
一、嘉義市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為貫徹憲法保障婦女社會安全政策,落實照顧婦女福利,補助婦女生育時所需費用,特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申請婦女生育津貼(以下簡稱本津貼)應符合下列規定:
a.產婦或其配偶已設籍嘉義市(以下簡稱本市)6個月以上者。設籍6個月之認定為新生兒出生日往前算6個月。
b.新生兒已在本市完成出生登記。
三、每生育一胎補助新台幣3,600元,雙胞胎1萬元,三胞胎以上(含三胞胎) 2萬元。
四、符合資格者,於新生兒出生後三個月內,備申請人與代理人之身分證及印章,至設籍之戶政事務所(以下簡稱戶政所)申請,逾期視為放棄權利。
五、申請本津貼應以新生兒完成出生登記之轄區戶政所為受理單位,並以設籍該區之夫或妻為申請人。
六、經費來源:由本府編列年度預算支應。
七、經費核銷:戶政事務所繕造生育補助印領清冊一式二份,一 份戶政事務所自存,一份於次月五日前報府核銷,年度結束後併同結餘款繳還本府。。

婚後孕前健檢補助
檢查項目:
1.男性:尿液篩檢、血液常規、梅毒篩檢、愛滋病篩檢及精液分析檢查。
2.女性:尿液篩檢、血液常規、梅毒篩檢、愛滋病篩檢、德國麻疹抗體、水痘抗體篩檢。
● 重點提醒
1.每個市民可享有1次婚後孕前健康檢查補助,若經查重複接受補助者,則需自付重複補助之費用。
2.此項補助僅限於各縣市特約醫療院所受檢,再由特約醫療院所向台北市衛生局申請補助經費,若已經在非戶籍縣市檢查過,就不能憑單據申請補助囉∼

     
嘉義縣

補助金額:每胎3,000元。
嘉義縣政府辦理婦女生育補助實施要點
申請人資格:設籍本縣產婦

申請人應備證件:
1.產婦或申請人於產婦生產後攜帶產婦私章、出生證明
2.婦女懷孕滿6個月以上,於妊娠過程不幸胎死腹中或生產死胎者,檢附醫療機構之證明,向本縣各鄉(鎮.市)戶政事務所登記後,發給生育補助費。

處理期限:
請領生育補助費之權利,自嬰兒出生之次日起,經過3個月不行使而消滅。
承辦單位:社會局婦幼福利課

申請方式
發放程序:
1.產婦或申請人於產婦生產後攜帶產婦私章、出生證明,向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報出生戶籍登記時一併辦理登記請領。
2.本縣各鄉(鎮、市)戶政事務所核對無誤後,請申請人於印領清冊核章後即發予生育補助費

備註
1.補助對象: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,新生兒並在嘉義縣(以下簡稱本 縣)辦理出生登記者:a.產婦設籍本縣6個月以上。b.產婦設籍本縣未滿6個月或產婦為外籍(含大陸)但其配偶已設籍本縣6個月以上。
※設籍6個月的認定,為嬰兒出生日往前推算6個月。
2、補助標準:婦女生育補助費每胎補助新台幣3,000元整,雙生以上者,補助費比例增給。


各單位如有資料變更、
請來函告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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